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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起 郑东新区执行新的土地市场管理规定 “三金”规范郑东新区用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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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秀华 龚瑾 大河报

    5月1日起, 郑东新区将严格执行新的《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建设单位使用土地要缴纳土地保证金(定住地块的定金,用以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)、协议出让金,违约要缴违约金。“三金”将推进入驻郑东新区项目尽快开工,确保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。

  在郑东新区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用地(非营利性建设用地),建设项目“选址意见书”核发1个月内,建设单位要到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。标准为:起步区内物流、医院、学校和基础设施类项目8万元/亩,其他项目10万元/亩;龙子湖地区内项目7万元/亩。

  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出让的用地(一般为营利性用地),用地保证金由投标人、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申请时,按出让底价的10%至20%先行支付,取得竞买资格。所支付用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

  东区用地的违约金也将更加规范。建设单位不能按《规定》及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自滞纳之日起,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一定比例(协议出让的为5‰,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的为3‰)缴纳滞纳金。建设单位延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,解除合同,收回土地,用地保证金不再返还。 建设单位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未开工又不申请延期建设的,或超过延期建设时间仍未开工的,每逾期一日,按出让金总额的1%缴纳违约金。建设单位延期开工超过一定期限(协议出让的为1个月,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的为3个月)的,解除合同,收回土地,保证金不再返还(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开工迟延的除外)。超过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时间未竣工验收的,每延期一日,建设单位按出让金的1%缴纳违约金。建设单位延期竣工验收超过3个月的,解除合同,收回土地及土地内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,保证金不再返还。

  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,而因郑东新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,致使建设单位延期占地的,每延期一日,郑东新区按建设单位支付出让金的一定比例(协议出让的为5‰,招标、拍卖、挂牌出让的为3‰)支付违约金。郑东新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2个月的,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,郑东新区退还出让金,并双倍返还保证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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